关于实行校园封闭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1-27 供稿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撰稿人: 责任编辑: 摄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审核人: 浏览:1250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从即日起在应急响应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管理

1.学生假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教职员工原则上不提前上班,实行网上办公,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到校,须提前一天请示主管校领导批准,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合格,登记后方可进校。

3.假期外出旅行的教职员工,到达长春后须向本单位报告行程及健康状况,并自行居家观察14天,并每日向本单位报告健康状况。

4.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师生身体健康和动态情况的“日报告”和“零报告”,一旦发现疫情,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5.实行封闭管理期间,禁止校内外商业网点及食堂档口等各服务、经营场所人员进入校内。

二、场所管理

1.学校只开放西门一个进出通道,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查验、测量体温,非本校人员严禁进入校园内。

2.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学生宿舍(无在校学生)在应急响应期间关闭,停止使用。

3.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停止施工。

4.进入行政办公楼的教职工须佩戴口罩,并经过现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办公楼。

5.各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等。

三、车辆管理

原则上班车等学校公共使用车辆停止使用,集中停放在校内。如果需要使用,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严格做好使用记录。

四、校园封闭管理期限与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期限一致。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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