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9年度十件大事的通知

时间:2019-12-16 供稿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撰稿人: 责任编辑: 摄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审核人: 浏览:99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是学校的创新发展年,为更好地梳理和回顾2019年学校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凝聚力量,提振信心。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十件大事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十件大事应展示学校一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重要突破和重大成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汇聚学校事业发展正能量,得到学校上下广泛共识和一致认同。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来,学校在党的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管理服务、群团工作、国际交流、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有开创性的大事件。

二、评选条件

1.影响力。事件要求是在全校或社会上具有积极、广泛影响力的;

2.关注度。事件要求是引起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或国内外主流媒体广泛关注的;

3.重要性。事件要求是对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和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

4.开创性。事件要求是在学校发展历史上具有开创性,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

5.真实性。推荐的学校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三、申报要求

1.事件应陈述清晰、文字简练(200字以内),特别要着重指出事件的影响、意义和重要程度。

2.每个单位限报两个事件。

四、评选程序

1.事件发生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2.初审。由学校组织对申报事件进行初审。

3.复审。初审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确定2019年度十件大事。

4.校内外宣传。评选出的校内“2019年度十件大事”将在官网、官微发布,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充分发掘学校亮点和特色大事,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把关。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材料报送的监督、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理由表述言简意赅,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具有重要影响的新闻事件,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9年度十件大事”推荐表》并附活动图片电子版2-3张,于2019年12月25日下午14:00前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12室)。

  

联 系 人:黄群

联系电话:0431-89811211

电子邮箱:474445032@ qq.com

          

  附件: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9年度十件大事”推荐表.docx

  

 中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委员会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9年12月13日